一是统一编制口径,加强预算管理。认真贯彻落实新《预算法》关于预算编制规定,各部门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。
二是清理结转结余资金,盘活存量资金。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,对确属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,按规定已收回县财政统筹安排,并用于稳增长、调结构、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
三是推进预算信息公开,增强预算透明度。按照建立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要求,健全完善预算信息公开机制,明确公开原则、内容、时间、范围、格式、责任主体和明细程度。除涉密部门外,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、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、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等,并按规定将公开内容进行了细化,提高了部门预算的透明度。
四是落实责任,明确主体。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编制的主体,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,预算编制中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、合理,各项支出要真实、完整反映。